联合国国际儿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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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是联合国大会于1954年通过决议设立的“国际儿童日(Universal Children's Day)”。

世卫组织: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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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行动应对气候变化,中国每年可挽救近70万人生命。

非洲工业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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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呼吁中小企业推动消除贫穷和为妇女和青年创造就业。

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公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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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11月16日表示,将巴黎条约视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健康条约。

教科文组织报告

教科文组织报告

大多数国家不论收入水平如何,都把研究和创新视为经济可持续增长和促进发展的重点。

机构章程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是经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授予特殊咨商地位的非政府、非营利全球性组织。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间和发达国家间的贸易往来,技术转让、经济合作和国际文化交流。并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到区域及国际经济活动中。

经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议,国际信息发展组织被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UNECOSOC)授予特殊咨商地位。根据经社理事会1996/31号决议,获得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将享有以下权利:1.可在纽约、日内瓦、维也纳联合国大厦派设机构和常驻代表;2.可得到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及附属机构会议议程,并可指派受权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列席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可就其专长的议题,提出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作有关的书面陈述,经由秘书长分送理事会各理事国;3.可申请参加联合国召开的有关国际会议及其筹备机关会议,并可做简短发言,提出书面报告;4.可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委托,为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进行专门研究或调查或编写具体文件。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其宗旨为: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及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框架下,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建设做贡献;倡导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提高社会弱势阶层的新能力,促进产生一种权利与机遇平等的文化;促进两性平等,赋予女性和青年权利以消除贫困并加强民主治理;通过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增强企业竞争力,协助各部门发展,提高社会和环境问责制的公共意识;提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商业企业的经济一体化;推动企业间建立合作伙伴网络关系,形成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网络一体化社会;鼓励世界各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作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参展国际组织,在世博园区国际组织区域内拥有独立展馆,结合2010年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国际信息发展组织通过“馆中馆”的多种展示形式和各类论坛互动活动,演绎“城市救援与和谐生活,国际交流合作一体化”的理念。

理 念

诚信、开放、自主、合作、创新、友善。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的一切活动遵守中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对于很多国家的非营利组织而言,理事会是健全的治理结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理事会不仅可以为非营利组织提供政策上的指导,促进非营利组织与社会和公众的和谐关系,提升非营利组织的声誉和信用等;同时设立理事会也是非营利组织依法运作的义务。“如何有效发挥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作用”作为一种理念;同时,非营利组织也正在探索如何发挥理事会的作用。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资料系列》由国际信息发展组织法务部组织编纂,旨在为国际信息发展组织的管理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目的是帮助国际信息发展组织在全球建立、改善和提高理事会的工作效能。

《国际标准的国际信息发展组织理事会》是根据国际信息发展组织历史、现状及未来的发展目标为国际信息发展组织所写。希望通过该章程,来规范理事单位。

组织的性质、定义、持续的时间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是一个非政府、非盈利的全球性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间和发达国家间的文化交流、贸易往来、技术转让和经济合作,在全球多个国家有分支机构。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通过在不同的国家设立分部及事务协调局、办事处、区域中心或代表处,但事务协调局、办事处、区域中心或代表处不得与其区域的相关单位和客户进行直接商业活动,也不得签订任何协议,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性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 产品展示、市场调研、 科技交流。不得制定章程收取会费,可以通过国际信息发展组织发展会员。代表处设立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经国际信息发展组织事务协调局审核可以延续或关闭。国际信息发展组织任命国家分部代表及事务协调局局长,局长任命副局长人选。

第一条 组织是一个非营利的独立机构,其定义为:一个致力于发展合作的非官方组织,它的目标是根据联合国拟定的原则,通过互相沟通和信息交流,促进第三世界发展,来加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经济合作。

第二条

a)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主要由信息专家和从事通讯工作的成员组成,并对国际间的合作进行信息交流。

b)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应该是独立于任何政府或政府间的机构,并独立于任何公众的,或私人的,国家的,或者国际的商业组织或者企业。此外,组织以及它的成员,在发挥他们的作用时,应该独立于任何政治、经济、宗教组织或集团,并且应该独自对他们的社会良知及任何法律义务负起责任。

第一章 组织的目的

第六条 组织确切的目标应该是去实施任何与信息和通讯领域相关的活动来支持国家间的技术经济合作,以便提高他们自身的能力及促进他们自力更生的发展。按照联合国拟定的总指导方针,组织应该朝着设立、发展、管理通讯系统的方向进行工作。这个通讯系统将使发展中国家间的一个定期的,适时的科技和经济的信息交流成为可能。

第七条 按照国际咨询会议(Intergovernmental Advisory Board)上提出的建议,组织应该在其后的阶段,努力继续联合国技术信息促进系统(TIPS)的进程和活动。为了实现它的目标,组织其后可以与任何国家或国际的私人或公众的企业合作或联合,也可以同组织、合作社、机构或任何其他的组织合作。

第八条 组织可以接受来自任何人或者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捐赠和赞助,并且为任何与它自身活动相关的地区提供协助、顾问、组织和合作。

第九条 在合法的范围内,组织可以接受遗产、捐赠、赞助或加入任何投资和参股活动,并提供捐赠和赠款给任何优先鼓励技术和经济的合作的初始阶段。

第十条 为了以一种满意的方式来实施它的活动,组织可以建立并管理它自己的电信网络,并通过合同或合作协议来应用依赖于他的其他组织或公司的网络。

第十一条 为了实现它的目标,组织可以传播定期出版的出版物,建立数据库以及其它的通讯服务。这类服务可以是免费的,或者仅收取成本价,这样做是为了实现经济自立于非营利组织的统一。通过组织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信息的收集及传播将首先被实现。组织及其成员,在进行它们的活动时,必须独立于任何政治、经济、宗教势力或者组织,并且应该对他们专业的观点独自负责。

第十二条 组织应该作为一个综合的通讯系统,通过三个主要部门的运营来实现它的目标:

a) 服务生产部门,它的目标是,尤其为第三世界,提供对发展中国家有兴趣的贸易市场和经济信息,并提供一个分析及相关的信息交流。这类信息首先是以相互依赖的国际合作,以及除了传统资源外的“新经纪人”的优势为基础的,这些“新经纪人”作为一个整体,代表了全部的社会结构;

b) 通讯项目执行部门,被委托在信息和通讯领域进行调查、准备和落实项目。并尽可能利用组织自己创造的网络,使其作为支持就第三世界发展进程的一个要素;

c) 通讯和信息服务部门,它的功能是发展致力于它的活动以及在国家和区域信息政府组织间和信息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之间的技术信息交流的组织自己的技术网络。其作用包括在通讯和信息的范围内,计划和落实项目,以便通过新技术的运用来促进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往来。

第十三条 为了更好的实现各项活动,根据现存的法律组织可以在任何国家帮助成立公司。

第十四条 在大量参与或仅仅少量介入各国的有着相似或补足目标的公司这一问题上,组织应该是自由的。此外,组织在从事房地产,金融或对实现它的目标有用的其他任何方式的运作都应该是自由的,包括为第三方进行担保和保证,只要它对组织是有帮助的。但不管怎么样,这样的活动要完全排除任何赢利。

第二章 组织成员

第十五条 组织应该由理事会成员、顾问、专家委员会成员、执行委员会成员、普通会员、荣誉会员等组成。

第十六条 全球各企事业及个人,支持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符合入会条件,承认本会章程,经过审核,均可申请加入理事会成员、顾问委员会成员、执行委员会成员、普通会员或者荣誉会员。

第十七条 下设立国际信息发展组织/事务协调局,由国际信息发展组织任命该局长。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应该是那些申请加入后,满足了必须的条件,捐赠或者赠与了相应的费用并被理事会接受后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及个人。

第十九条 普通成员应该是那些申请加入后,满足了必须的条件,并被理事会接受作为普通会员的人。年度会员以三年为基础,期满后可要求继续会员关系。

第二十条 顾问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根据其需要聘用。

第二十一条 荣誉会员是那些在与组织活动相关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的所有个人与法人。

第二十二条 新成员加入的许可,要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所有的理事会和普通会员每年要支付会费,会费在每年年初的时候,有成员大会决定。荣誉会员不是一定要支付会费,但要向组织提供任何他们认为合适的项目和自愿的捐赠。

第二十四条 法人实体可以被准许加入成为会员,如果他们是在与组织相同的领域运作,并参与组织的目标的非官方组织。但是,这类成员不能超过总成员数的1/3。

第二十五条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将不具备成员的身份:

- 辞职

- 未支付会费(即使只有一年未交)

- 因与组织的原则及目标不一致的行为而除名

- 成员的除名由理事会决定,并且应该对它的决定说明原因。

- 不服除名而提出的上诉,可以提交给申诉委员会。

第三章 组织的会费

第二十六条 副理事长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

第二十八条 理事

第二十九条 普通会员

第四章 组织大会

第三十条 大会的会议应该是日常的,或临时的。日常大会要批准年度进展报告,年度账目表,并选举理事会、申诉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以及决定年会费得金额。临时会议则决定组织现存条款的修正或组织的清算。

第三十一条 大会由普通成员组成。每个成员都有投票的权利。成员可以亲自参加大会,也可以委托另一个成员参加,如果他/她不是理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任何一个成员不可以受委托代表5个以上成员参会。大会可以在大会召开的至少前15天,以挂号函、邮件等方式,在组织的总部,或者由董事长认为合适的任何地方召集。会议的内容包括大会日程、日期、时间、地点,以及第二次会议的日程、日期、时间和地点,第二次会议在不同的日期举行,而且不一定要达到法定人数。

第三十二条 除了理事会觉得必要的任何时间外,日常大会应该一年至少举行一次,而且是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

第三十三条

1) 日常大会的第一次会议要达到法定人数,也就是参与人数不少于成员数的一半,而第二次会议则不考虑人数。大会的决议要由与会成员大部分投票同意才能通过。

2) 临时会议的第一次会议要达到法定人数,也就是参与人数不少于总成员数的一半,而第二次会议则不少于成员数的1/3。

第三十四条 大会由理事会主席主持,但如果他/她缺席或不能主持,则由大会选举出的主席来主持。除了依据法律,必须要由公证人到场记录的特定时间的情况下,主席要从参加者中指定一个秘书。

第三十五条 除了主席认为适合要求普通投票或不记名投票的决议,日常大会的决议要举手表决。除了在全体同意的情况下,职务的选举,要通过不记名选举。因为组织的国际特性,选票也要通过信件的形式发出。

第五章 理事会机制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机制是国际信息发展组织实行法治的工具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采用国际理事会制度作为自身的治理机制。理事会、顾问委员会、委员会以及管理团队等,各个群体有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成员资格。国际信息发展组织使用“理事会”的概念而不是“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由选举产生,是该国际信息发展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监管这个组织。它要为组织制定前景、使命、价值观和政策,并确保得到很好地落实。此外,财务监督也是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主要责任之一。在国际信息发展组织组织中,理事会对利益相关方,尤其是组织为之服务的当地社区负责。理事不收任何报酬,也不因为在理事会工作而获得任何补贴。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在理事会的细则规定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理事在法律上有责任为组织制定政策,并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确保组织的活动合法。理事通过任命成为理事。理事的任期有一定的期限。在法律上理事有权利为理事会工作,除非根据理事会的细则被解职。

第三十八条 顾问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的任务是给组织的正式成员如理事或员工等补充专业知识和技术。由这些人组成的顾问委员会有时也被称为“指导委员会”或“督导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的作用相当于理事会的一个委员会,对员工来说是个咨询小组。顾问委员会可以专门负责筹款、提供技术帮助、评估服务或项目的效果,或作为组织的发言人或公关代表。顾问委员会的职责仅限制在提供建议和为理事会及员工的决策提供相关信息的范围内。

第三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

理事会下设一个常委会或执委会,在不可能或没有必要召开全体理事会时代表理事会行使职权。常委会绝不可以取代全体理事会。

第四十条 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是由非营利组织的骨干员工组成的。在执行主任的领导下,管理团队根据理事会制定的政策做出关于组织工作的具体决议。管理团队负责管理组织的项目、财务、行政、资源开发、对外联络、宣传推广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等。它要通过执行主任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并积极参与理事会的政策制定。管理团队还要确保每年对整个组织、所有项目和所有员工的工作效绩进行评估。管理团队负责带领员工努力实现组织中所确定的战略规划。

第四十一条 国际通行的国际信息发展组织机构图

在国际信息发展组织组织中,理事会(包括一个常委会)对于监管此非营利组织负有法律责任。理事会监督执行主任负责管理组织的运作,即计划/项目,财务和行政,人力资源,推广/沟通,以及资源开发。执行主任可以通过一个由高级员工组成的管理团队来管理组织或者自己亲自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理事会的目的

理事会对于国际信息发展组织的使命、监督、资源以及对外沟通负有全部的责任,标志着国际信息发展组织的诚信度和透明度。理事会应当建立非营利组织在社区中的声誉,以提高捐赠者、政府和合作伙伴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信任。

第四十三条 理事会的作用和职责

理事会对于国际信息发展组织负有绝对的责任,以确保组织有力、有效、合法地完成其使命。理事会应对管理部门实行监督,对组织的运作负责;要保证组织的透明度,对组织的利益相关者负责。

第四十四条 理事的使命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理事的使命和价值理念不仅决定着组织的特定性质,而且是组织治理成功的根基。理事会负责制定本组织的存在理由,即使命陈述(必须同法律注册时声明的使命一致)。理事会应当定期回顾使命陈述,以确保组织的各项计划和项目能够促进使命的完成。确保组织有清晰简明的书面使命陈述来说明组织的核心价值和存在理由。

第四十五条 理事甄选与监督

在理事会的工作中最重要、对组织成功影响最大的当属“选择最高执行长官”。理事会要确定执行主任应当履行的职责和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为此而应具备的特点和品质。理事会要明确规定执行主任与理事会、管理部门及组织内其他人的关系。支持、监督并评估他/她的工作,利用适当的监督方式以确保组织运转良好,保证使命得以执行。

● 作为领导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要定期进行组织规划;

● 决定最高执行主任的聘用期,并为其制定报酬的等级;

● 实施并定期检查组织的道德行为准则及有关理事会及员工利益冲突的政策;

● 理解并且尊重理事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

● 通过定期的工作效绩评估来支持执行主任并加强执行主任和理事会之间的联系;

● 把理事会的自我评估作为理事会日常工作之一。

第四十六条 资源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理事会要确保组织有完成使命所需要的财力和人力资源。保证必需的培训工作和管理班子,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和志愿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制定措施,使工作人员理解并且具备必需的技能。

制定财务规范,保证组织有适当的控制系统来监督财务、项目及工作人员的表现,确定他们遵守了既定方针,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保证组织有相关的、最新的政策,以便指导管理部门的决策和日常工作。

第四十七条 对外沟通和宣传

理事会有责任对外宣传组织的使命、价值和项目,保证组织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保持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并利用这些关系使组织更强大,能够经受各种挑战。

● 制定政策以支持和鼓励组织的对外沟通活动;

● 听取目前和潜在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需求;

● 积极当好对外联络的“形象大使”,宣传组织的使命、服务内容和成就,并让理事会和员工注意听取外部意见;

● 确保组织的对外宣传与公关策略,以支持对外沟通活动;

● 积极联系企业界、政府、教育机构和媒体内有影响力的人,并向其介绍组织;

● 保证交流和沟通工具(网站、年度报告、宣传品、筹款材料等)能准确展示组织的正面形象。

第四十八条 理事会的构成与规则

理事会的理事长由李世恩出任。且同时领导其他理事;对外是理事会的象征,是理事会的发言人。

理事会副理事长首届由理事长指定,以后由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立理事会秘书处、法务部、财务部等。在理事会下面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不同的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理事与管理层的责任对照

第五十条 治理 管理

定义是什么

● 治理是确保组织及其资源管理具有公信力和高效率。

● 管理是指导工作的过程,以确保员工和资源能发挥最大作用,实现组织目标。

谁负责

● 理事会整体

● 执行主任及主要员工

主要的角色和责任是什么?

● 确保组织具有使命、策略以及长期目标。

● 代表利益相关方监督执行主任和高级管理者的工作。

● 确保建立各种体系,使组织向所有利益相关方展示其公信力和透明度,特别是财务方面。

● 确保组织根据其适用文件开展工作,且不触犯任何国家法律。

● 确保组织具备所有相关政策,并且不断更新。听取报告以确保组织的资金和其它资源仅用于组织根据适用文件开展工作,并确保组织运营具有足够资源。

● 确保理事会工作顺利,会议高效进行,且所有成员完全参与。 ● 将使命和战略变为现实。

● 执行、坚持所有的组织政策。

● 管理组织员工的效率和效力以确保最大的产出和活动的效果。

● 规划、监控、评估组织活动,制定所有必要政策、体系以及程序,以保证建立一个负责任的组织。

● 管理组织以确保其根据使用文件和国家法律开展工作。

● 管理资源,保证为实现目标而适当地、经济地使用资源。记录、展示资源使用情况。

● 支持理事会的工作,例如提供会议场地和行政支持。

具体有哪些任务?

● 指导组织的使命和策略

● 审议政策

● 确保有效地确定目标和战略规划

● 确保计划得到评估和反馈

● 任命执行主任并定期评估其绩效

● 提供专业知识、智慧和支持

● 支持筹资

● 代表组织开展公关活动

● 帮助解决问题

● 听取并研究报告以保证组织的透明度,特别是在财务和资源使用上

● 自身管理,保证效率和效果

● 制定使命和策略供理事会批准

● 运用战略规划流程以定义目标和战略意图

● 执行政策并确保组织遵循政策

● 管理评估和反馈流程

● 撰写建议书

● 和捐款方联络以筹集资金,并根据要求向其提供反馈

● 代表组织对外交往

● 寻求帮助,解决主要问题

● 保留记录和体系以展示组织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 管理组织的所有日常运营

● 监督员工

● 管理资源和工作

运作良好的表现

● 组织可以向理事会和其它利益相关方展示公信力

●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并有足够成员出席以决定政策

● 有例证和证据表明理事会代表组织制定了策略和政策决定

● 没有迹象表明理事会干预组织日常活动

● 组织活动高效有效,实现了目标

● 员工了解组织的使命以及自己应当怎样帮助组织实现目标

● 已制定战略和运营计划

● 任何问询的人,可以随时提供组织的相关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

● 组织愿意与外部的利益相关方分享关于本组织工作及内部运营的信息

重要区别

● 理事会成员不是组织雇员

● 理事不拿报酬,不享受员工福利

● 理事不是每天上班,通常每隔数月召开一次会议

● 理事不对组织日常活动做出决定

● 执行主任及员工为组织雇员

● 执行主任及员工获取报酬并享受员工福利

● 执行主任及员工每天都为组织工作

● 执行主任及员工负责日常的决策

第五十一条 理事会章程与细则

国际信息发展组织需要制定理事会章程及细则、利益冲突声明。理事会成员不能为个人谋私利;在有利益冲突时通知理事会和组织,不参加相关决策;交通补助也可以根据组织情况考虑。

第五十二条 理事个人素质要求与职责

理事个人应具备的素质

● 能力:倾听、分析、思维清晰、创造性思考、团队合作能力;

● 态度:愿为参加理事会和委员会会议做准备,在会议上提出恰当的问题,对分给自己的任务愿意承担责任并坚持完成,根据个人情况慷慨地向组织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在社区推广该组织,自我评估;

● 如果不具备某些技能,愿意学习这些技能,例如:积累和筹集资金,培养和招聘理事会成员和其他志愿者,阅读和了解财务报表,学习更多关于组织的核心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

● 具备以下素质:诚实、能了解并接受不同观点、友好、积极处理问题、耐心、开拓社区的技能、正直、有成熟的价值观、关心所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幽默感。

理事个人应承担的职责

● 出席理事会和委员会所有会议和典礼,例如筹款宣传活动;

● 了解组织的使命、服务内容、政策和项目;

● 在理事会和委员会会议前阅读会议议程及其它材料;

● 为委员会服务,并主动承担特别任务;

● 个人向组织捐款;

● 向他人宣传该组织;

● 向理事会推荐能够为理事会和组织的工作做出很大贡献的合适人选;

● 了解组织所在领域或行业的最新动态;

● 遵守利益冲突和保密政策;

● 不越权向员工提特别要求;

● 帮助理事会行使受托责任,例如审阅年度财务报表。

第五十三条 寻找理事会成员的途径

● 同事;

● 其它非营利组织的理事会成员;

● 本地媒体的文章和报道;

● 首席执行官和其它高层管理人员;

● 理事会成员;

● 志愿者中心;

● 其它。

第五十四条 培养产生理事的环境

要广织网络。每个理事会成员都应该向组织推荐未来的候选人。同时,关注本地媒体的报道,联系那些有非营利组织管理项目或者有与组织的使命相关的项目的大学,请教职员工、毕业生和学生提出一些建议。可以利用《潜在理事信息采集表》(见附录6),发现可能的潜在理事,应该马上争取记录下来,在适当的时候,和他们取得联系,了解他们的意愿,争取他们对工作的支持。

第五十五条 理事多样性及年度理事评估

理事会的成员最好在技能、专业背景、年龄、经济状况、文化背景等方面都各不相同。同时还要考虑男女平衡。这也就是所谓的“多样化”,但是我们更愿意用“包容性”这个词。最简单的评估表是理事自我评估表,例如附件9的《理事表现自查表》。

第五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是集体决策制,只有一个声音。会议的最高目的是为公开、坦诚、敏锐的对话创造一个环境,使对话为组织及其服务对象做出最明智的决定。

第六章 内部审计委员会及申诉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按照现存的法律,组织的行政管理,以及为组织提供的其他功能的调节,应该委托给内部审计委员会,该审计委员会由3个审计师,2个代理人组成,这些人不需要大会选举产生。他们的任期为3年,可以重新选举。任何补偿由大会确定。审计委员会与有限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 大会要选举产生一个申诉委员会。该委员会由3名成员,他们不一定是组织的成员,他们的任期为3年。委员会独立于组织的任何人进行工作,并能获取所有必要的组织文件来执行它的职责。

第七章 金融资产,管理以及账目表

第五十九条 组织的金融资产由会费、私人或者团体的捐赠、组织有权从它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以及可能成为组织财产的不动产、道具或者货物组成。

第六十条

1) 财政年度是指从1月1日到12月31日。在每年的年度,根据法定审计要求,理事会要制定出一张账目表,计算收益和损失。

2) 核准账目表的一个日常大会要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召开。

第六十一条 由于组织的非赢利性质,账目表应该是不亏不盈,如果收入超过了费用,其超过的部分就会被留出来,用来支持有利于第三世界的组织运作。

第八章 仲裁条款

第六十二条 发生在成员间的,成员与组织间的,成员与组织团体间的任何争论要提交到申诉委员会进行审判。委员会的判决应该是友好的调解。除了在法律中有明显规定的案例,委员会的判决时不可上诉的。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十三条 无论在何时因何种原因,组织要进行清算,临时大会要决定清算的程序,指定1位或者更多的清算师,并受国家规定的法律准则的管辖。在组织解散问题上,在支付了所有的债务后,剩余的资产转交给分担了与组织相同目标,并经大会指明的非赢利组织。

第六十四条 组织设立的法律条款,即使在组织现有的条款中没有提及,也都是有效的。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国际信息发展组织。